案情简介:诉讼时效过了债务人重新向债权人出具欠条,债权人向,只是判决出具欠条的债务人承担责任,判连带债务人(债务人之妻,重新出具欠条时已离婚)不承担责任,理由是已经过诉讼时效,我方以司法解释中连带债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及于连带债权人或债务人,但未采信。一审判决妻承担责任,二审判妻不承担责任,理由是诉讼时效中断的应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诉讼时效已过的话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了,对原债务人就没有法律效力了。这里就涉及对诉讼时效中断如何理解和问题。中院认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该发生在期限内,
第一次出具借条是2003年,约定一年内还清,当时夫妻未离婚,
第二次出具是2009年,夫妻已经离婚,中院认为2009年的借条对妻已经无约束力。现在出具借条的人死啦,他儿子承诺帮老子还债,但儿子没有偿还能力,离婚时出具借条的人把财产全部转移到老婆名下了,儿子现在的财产也全是老妈的名字。妻子的偿还能力是完全够的。
专业解答要是你的借条过了3年的诉讼有效期还没去起诉的话,也别担心。按照上面提到的那一条款,你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找回这个诉讼期。比如,你可以去找那个欠债的人告诉他,你要追讨这个钱;或者他主动说要把欠你的钱还给你;又或者你直接选择去法院告状或是申请仲裁等等。这样子做之后,诉讼有效期就会被重新计算。
专业解答这个说法得这么理解,就是你手上握着那个欠条,但欠债的那个人却不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还款的话,这时候你就该在三年内赶紧找那个叫什么人民法院的地方去告他。要是过了这三年,那你再想去找法院帮你要钱可就难。但是,如果从受到损失开始算,已经拖到超过二十年,那一般情况下,就算你去法院也没用了,除非有特别的原因,比如你自己主动提出申请,法院才可能考虑给你延期。
专业解答大家记住,欠条的诉讼有效期就应该从你知道自己吃亏了或者说你本来就该知道自己已经受损的那天开始算起。要是过了整整20年你还没去上诉告状的话,那可就真的没人帮得了你。但是,要是真的出了什么意外状况,比如说因为生病、残疾等原因,导致你实在没办法及时提出诉讼请求的话,法院还是会酌情考虑给你延迟一下的。所以欠条诉讼时效真正的起点就是那个你发现或是应该发现对方没有按时还钱的那一天。
专业解答这时候,根据咱们国家最新出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欠债的你可以拿这个当借口,说我就是不想还。也就是说,如果你硬要说追诉期过了,那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赖账了。但是,如果在追诉期快结束的那半年里,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说的那些情况,让债权人没法去告你,那么追诉期就会暂停。等到这些阻碍消失后,追诉期又要重新算起,再给六个月时间。
专业解答简单说就是这么回事儿,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是三年,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你应该发现这个问题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如果你之前真的不知道,那就从那时候开始算了。不过,如果时间过了二十年,那就没救了,就算你想告也不行,除非有特别的原因,法院才会考虑给你延期。如果你手里没有借条,但对方承认欠债,或者有别的证据能证明你们之间的债务关系,那就可以按照上面说的那个方法来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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