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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能表述错误,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国家二字。我个人认为你所说的情况是可以的按危害公共偿担稗杆织访半诗报涧安全罪定罪的,孙伟铭案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的。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犯罪行为人明知其行为的严重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可能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应当预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
2020-09-26 20:41: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