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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多少钱算反犯罪

刘* 黑龙江-七台河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9.26 19:36:52 377人阅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多少钱算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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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多少钱算反犯罪问题解答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020-09-26 19:37:52 回复

是的。法律保护公民在违反交通法规后受到执法人员和执法部门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对待和进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第八十三条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第一百一十五条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一百一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必要时,可以予以禁闭。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交通警察受到开除处分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降低警衔。第一百一十七条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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