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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派出所在接受报案后,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并及时送达报案人和案件主管部门。然后在二十四小时内填写《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连同受案材料报领导审批。对于已经接受的案件应当审查,报案事实是否存在;报案事实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线索来源的可靠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受理程序是否合法。对于达到立案标准的,应当如实立案。认为不够立案标准,或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连同受案材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2020-09-26 19:28: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