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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户口还在娘家,娘家拆迁她有份吗
没有赔偿。根据《太和县大新镇集体土地征收房屋安置人口认定暂行办法》规定,安置人口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被征地所在村组常住人口;2、所在户参与所在村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1、已死亡未注销人口;2、违反计划生育没有处理终结;3、私自买卖土地建设房屋的人口;4、属于财政供给人员,且享受过国家房改政策的;5、女方外嫁户口尚未迁出不予认定;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认定的情形。扩展资料:被征收房屋安置方式:1、货币安置。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除按规定标准发放货币补偿金外,在应安置房屋面积(人均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补偿数额的基础上再增加100%补偿金,不得要求再以其他方式安置。2、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先发放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安置房屋拆迁补偿金在交付安置房时进行结算找补,按下列方法调换:合法或视为合法房屋拆迁面积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给予安置。先按实际拆迁面积1:1给予调换,不找差价;不足部分按安置房综合成本价结算,其中生活困难户按每平方米100元缴纳购房款。合法或视为合法房屋的拆迁面积人均超过35平方米的,人均35平方米以内部分按照1:1给予产权调换,按照房屋结构标准从高向低抵扣,不找差价。超出人均35平方米部分按照安置房综合成本价安置,找补差价,安置面积人均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按照安置房面积就近选择户型,每户安置房实际面积因户型等方面的原因超出应安置面积的,在10平方米以内按综合成本价结算,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3、对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实行奖励,每户可以按安置房综合成本价增加购买35平方米的安置房。参考资料来源:太和县人民政府-太和县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大新拆迁分房人口认定问题
专业解答若出阁之女的户籍仍在娘家,当娘家遭遇拆迁时,她应享有相应权益。近年来城市快速发展,导致许多乡村面临拆迁。即使远嫁他乡,只要户籍未迁,外嫁女仍保留村里集体成员权益。特别是当拆迁涉及她与母亲家人的共有房产时,必须确保她能获得应有份额。
专业解答嫁出的女儿只要户口未迁出或房屋为私有财产,有权分得拆迁补偿。补偿包括按房屋结构和折旧程度计算的房屋补偿费、按临时居住条件划分的周转补偿费,以及鼓励搬迁的奖励性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制定。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专业解答虽然妇女已经结婚,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在遇到征迁中可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专业解答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31条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农村中的女性在结婚之后,若在新的居住地并未分配给其承包地的话,那么在其原来的居住地是不得收回之前承包的土地。因而,在女儿出嫁之后,若是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话,那么在原来居住地就应当还有她的土地。
律师解析 可能有土地。 如果女方出嫁到夫家,虽然说户口迁至夫家,但在夫家并未取得分配的土地,那娘家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收回的,每个人应享受国家分配给自己的那一份土地使用权,无人能有权收回。 因此出嫁女户口迁出娘家依然可能享有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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