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民事诉讼解释第507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56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应当合并审理。
对于当事人诉讼请求事项的增加,由于增加的诉请项目会涉及到原告的举证和对方的质证,这种在庭审过程中的“突然袭击”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诉讼障碍,并最终影响到诉讼双方的实体权利和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应当严格限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原告当庭增加诉讼请求事项,符合条件的,告知其可另行;不符合条件,经释明仍然坚持增加请求项目的,对增加诉请项目的请求应不予准许。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并请求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者自愿放弃举证期限的,可以准许并合并审理,但原告应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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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民事诉讼法》解释90条的内容是:已经调解好的案件当中是不用在制作调解书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指的是对他人争议诉讼的案件中标的是具有独立请求权的,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区别于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根本之点。
专业解答买卖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第三条的规定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出卖方本来就没有取得所有权的物品而卖给了其他人,因此引发的纠纷是需要向买方承担责任的。
专业解答刑事诉讼法主要规定了刑事诉讼中的一些程序问题,使法官能够更好地审理刑事案件,保障案件的程序公正。今天,让我们来看看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具体内容。法律在线编辑将向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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