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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被忽悠吸毒报案自首,第二次被报复陷害,关到看收所十天后送到戒毒所说关二年,法律法规是这样的吗?
对于毒品犯罪,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类似情况下,对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的从宽幅度要适当宽于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吸毒第二次被抓到,可能面临十五天的拘留,警方如果认定吸毒成瘾可以对其强制戒毒。可以申请社区戒毒。【法律依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吸毒不承担刑事责任,不需要坐牢。但吸毒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于吸毒成瘾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做出强制戒毒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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