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道路泛指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本案事故符合上述规定,应当认定为交通事故。贾某持有驾驶证,驾驶准驾的具备有效行驶证的自有车辆制动于坡道上,其对交通安全应已尽一定的注意义务,但其忽视了车辆在坡道上仅靠自身制动装置制动的不可靠性,其对事故的发生应当具有重大过错。因此,事故的发生应当具有当事人过错和意外的复合因素。事故造成贾某死亡,贾某虽然是被保险人,但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贾某已离开车体,停止对车辆的驾驶,贾某的身份已不再是本车驾驶人,而是从驾驶人转化为机动车外的第三者,除具有交强险被保险人这一合同身份外,其与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对象的交通事故第三者(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并无任何区别。因此,贾某家属要求交强险进行赔偿的主张可以获得支持。
2020-09-25 18:10:09 回复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可否主张停运损失,交通事故车辆停运损失如何计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专业解答(一)停运损失计算应明确,主张停运损失的前提是受损车辆属于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其无法从事经营活动,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和固定费用支出。(二)停运损失赔付停运损失的赔付责任人,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析 停放车辆失控撞死车主,车主若是被保险人或乘车人员就不能主张交强险赔偿,车主不是被保险人和乘车人员可以主张交强险赔偿。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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