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2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情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也明确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一般情况下,因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的,依法应当由侵权人赔偿,受益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amp;lt;B我的回复:amp;lt;/Bamp;lt;BR主要还是 公司内部 是不是 已经做了严格的风险预防呢?可以着手 做个法律顾问,风险都预防在先。
《民法总则》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民法总则为见义勇为者解除了后顾之忧,这是用法律保护见义勇为,有利于倡导培育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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