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贵州法律咨询 > 贵阳法律咨询 > 贵阳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本人于2020.07.06入职一家传媒公

本人于2020.07.06入职一家传媒公

177****9525 贵州-贵阳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9.24 12:52:08 401人阅读

律师你好,本人于2020.07.06入职一家传媒公司任手绘插画师一职,入职后一直未与我签署劳动合同,直到2020.08.10才与我签试用期协议(2020.07.06-2020.10.06这三个月的试用期协议),于2020.09.18公司人事口头通知我叫我现在一边上班一边看工作,(理由是我不合适)做到9.30号就别过来了(因为公司要设计的东西,刚好于九月底就完成了);并且他们只发我80%的工资,我认为他们严重损害我的权益,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其他人都在看:
贵阳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贵阳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120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觉得你的工作能力和表现不符合公司的条件的,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试用期内所发工资,不得低于公司正式职工工资的80%,你也说单位发了你80%的试用期工资,单位没有过错。如果你觉得不满意,可以去当地的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2020-09-24 14:51:4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