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各地申请司法救助: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
3、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
4、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5、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6、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8、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9、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
10、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二、申请司法救助的程序
1、申请的时间: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收到预交案件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的通知后7日内,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执行费的申请
2、应当提交的材料: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书面申请和其他证据材料,包括经济确有困难、“五保户”、残疾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等证明或有关部门正在给予法律援助的证明材料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大病救助简单来说,就是关于重大疾病的一种医疗补助,当患上了重疾之后,可以得到国家经济上的补偿,当然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参保大病救助的,一般只有这几种人才能参加大病救助: 第一种:城乡低保户; 第二种:政府部门照顾的一些孤残儿童; 第三种: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 第四种:因为得病了之后,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比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要低的贫困家庭。这些人在患病之后,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医疗费用票据、报销结算原件及其复印件; 3、身份证还有户口本的复印件; 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 5、收入证明; 6、其他材料。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三十三条 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救助: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特殊困难人员; (二)具有本省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 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三)具有本地户籍或者符合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当年在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者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百分之六 十,且家庭资产总值低于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规定的上限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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