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特征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过错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合法权益,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配偶对由此所受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对于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对其特征和内容作了新的规定,现在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吧。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侵害主体
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同时,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害行为
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
①重婚
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③实施家庭暴力
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法定侵权行为。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被害主体
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
四、离婚损害赔偿的侵害对象
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的损害,其损害结果虽然也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但其物质损害具有特殊性,即不包括单纯的财产损害。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的侵权行为只有特定的四种形式,这四种侵权行为只能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害。因而,可能造成配偶一方的损害,也只能是由于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造成配偶一方的身体和精神损害,不可能因单纯侵害他人的财产而造成物质损害。因而,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因人身损害而派生出来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
五、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特定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则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离婚是结束不幸婚姻的迫不得已之策,但是因一方过错而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是为了保护属于自己的利益,因此我们要弄清楚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损害赔偿的特点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侵权赔偿损失的特征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特征是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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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侵权赔偿损失的特征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律师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份的情形是比较多的,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轻伤以上伤情的,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形态特征包括造成被害人轻伤的、造成重伤的、造成严重残疾的、造成死亡的四种。
律师解析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构成特征: 1、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即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不尽职责义务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后果严重的行为。
律师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份的情形是比较多的,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轻伤以上伤情的,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形态特征包括造成被害人轻伤的、造成重伤的、造成严重残疾的、造成死亡的四种。
律师解析 相邻权受损的特征有: (1)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必然发生在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侵权人必然是相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不是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不构成相邻权的侵权行为; (2)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在损害事实表现为无形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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