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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会包含哪些法律处罚

冯* 内蒙古-赤峰 民间借贷咨询 2020.09.20 23:11:28 321人阅读

高利贷会包含哪些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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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放高利贷会有哪些法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构成违约,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主要是因拒绝偿还利息所引起的。对于逾期期间的利息,能否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文规定,所以,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的规定,对于逾期支付的利息应当可以计入本金计算利息。
但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受法律保护主要是出于权利义务平衡考虑。如果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不予保护。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社会和,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2020-09-20 23:13:2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放高利贷有哪些后果
一、放高利贷有哪些后果

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

三,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高利贷如何处理
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
三、高利贷有哪些危害
民间借贷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高利贷却给人们生活和社会安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
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3、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4、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5、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放高利贷流程有哪些
1、双方签署一个借款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实际借款后要求对方再向你单方出具一份收据。
3、合同中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超过即为高利贷性质,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但是,一般只是不保护超出部分,所以即使高出这个限制也会保护4倍以内的,因此也不用过分纠结这个问题,当然也不能太离谱。也有一部分放贷人为了规避这个限制,直接把利息计入本金中,实践中也不失一种方法,若借款人无法证明,也有可能会哑巴吃黄连。
4、对超期未还款的,可以设置一个违约滞纳金,这个滞纳金可以超过4倍限制,性质已经转化为违约金,不是利息,所以不受利息的限制。(虽然相关合同法司法解释说超过损失的30%的违约金可能会被降低,但是,看看各家商业银行对滞纳金的规定就知道日千分之三其实是可行的)
5、为保证资金安全最好设置质押、抵押或保证等担保方式,否则可能血本无归。
6、必须确定对自己有利的管辖,若没有约定还款履行地点和管辖,很可能导致要到被告住所地管辖,在中国这种司法环境,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外地或不熟悉的地方执行也有困难,所以,管辖的约定也很重要。
放高利贷违法
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建议不要考虑此方向。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
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一、何谓高利贷以及高利贷的放贷人
高利贷,就是指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
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
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从事高利贷的放贷人一般在明在暗都有广泛的人脉和关系,既不怕被查,又不怕你赖账不还,普通人是干不了这行的。借高利贷要慎重。
二、借高利贷的风险有哪些
1、剥削重,高利贷的利息来源于和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及一部分必要劳动。小生产者借用高利贷所支付的利息,是他们直接以自己的剩余劳动或必要劳动产品支付的。主和封建主借用高利贷所支付的利息,同样是和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或必要劳动产品。
因为主和封建主不劳动,他们所支付的利息,归根到底是对和小生产者的压榨和剥削。由于高利贷利息来源不仅要包括劳动者所创造的全部剩余劳动,还包括一部分必要劳动。这与利息只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的利息比较,其剥削程度更重。
2、非生产性。前面已经提到,高利贷的借者,无论是者还是小生产者,他们借用高利贷主要用于非生产支出。者借高利贷主要是为了维持其奢侈的生活,小生产者借高利贷是为了其基本的生活需要。这与借贷资本的用途以及信用资金的用途有着明显的区别。
三、高利贷有哪些危害
民间借贷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高利贷却给人们生活和社会安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
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3、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4、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5、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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