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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个人名义与某建筑公司下属项目部签订了一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盖有项目章)请问此合同是否有效?

何** 吉林-长春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9.20 14:52:10 334人阅读

我以个人名义与某建筑公司下属项目部签订了一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盖有项目章)请问此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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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双方都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如果这个人是建筑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就有效,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没说明抹灰使用石粉抹灰和模板钢管架体的站杆全部都要使用顶托,造成劳务公司没预算这些造价。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支付多出来的成本。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020-09-20 14:5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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