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郑州法律咨询 > 郑州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检察院的做法对吗?有什么法律依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安局不立案,复议书到检察院立案监督科一个月以后又转到控申科

检察院的做法对吗?有什么法律依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安局不立案,复议书到检察院立案监督科一个月以后又转到控申科

马* 河南-郑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20.09.20 11:46:12 391人阅读

检察院的做法对吗?有什么法律依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安局不立案,复议书到检察院立案监督科一个月以后又转到控申科

其他人都在看:
郑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郑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案件在检察院立案监督科,转到控申科,说明案件已经侦查结束,检察院准备控告。  立案监督一般归侦查监督科管,但如果在审查阶段发现有该立案而没立案,或者不该立案而立案的,公诉科也可以提出立案监督意见。  检察院控申科的职责范围是: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020-09-20 11:48:1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