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减少彩礼返还数额的情形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
1、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4、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专业解答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的,返还彩礼的数额可酌情减少。2、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嫁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下的,返还彩礼的数额可酌情减少。3、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嫁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流产或遭受家庭暴力的,返还彩礼的数额可酌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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