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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十二条是什么意思,我不太懂!!

182****8332 福建-厦门 其他咨询 2020.09.19 23:56:04 456人阅读

民法典第五十二条是什么意思,我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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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本项是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效力的规定。在经济生活中出现很多以此类合同的方式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国家利益的情形,但是受害方当事人害怕承担责任或者对国家财产漠不关心,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若此类合同不纳入无效合同之中,则不足以保护国有资产。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欺诈的种类很多,例如,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虚假的商品说明书,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对外签订合同骗取定金或者货款等。欺诈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欺诈一方当事人有欺诈的故意。即欺诈方明知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并且会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而仍为之。欺诈的故意既包括欺诈人有使自己因此获得利益的目的,也包括使第三人因此获得利益而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失。
(2)要有欺诈另一方的行为。所谓欺诈行为,是指欺诈方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欺诈行为既可是积极的行为,也可是消极的行为。欺诈行为在实践中可分故意陈述虚假事实的欺诈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的欺诈。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就是虚假陈述,如将劣质品说成优等品;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指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
(3)受欺诈方签订合同是由于受欺诈的结果。只有当欺诈行为使他人陷于错误,而他人由于此错误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而与之签订了合同,才能构成受欺诈的合同。

2020-09-20 00:10:04 回复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第三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第三人将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
1、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2、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3、受让人主观上应当是善意的。所谓“善意”,主要是指受让人不知情。受让人受让财物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是否符合交易习惯等均是考虑受让人主观上是否善意的因素;
4、受让人受让财物必须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对价是否合理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劳动关系属于民事关系,是民事关系的一种。《民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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