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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质押物现在产生了孳息,我想要孳息物的所有权,可是质押权人不同意。请问质押期间孳息的所有权归谁?

魏* 广西-百色 担保纠纷咨询 2020.09.19 19:23:20 435人阅读

我有一质押物现在产生了孳息,我想要孳息物的所有权,可是质押权人不同意。请问质押期间孳息的所有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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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 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 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2020-09-19 19:2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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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质权人可以收取质押财产孳息吗

    律师解析 可以收取质押财产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孳息并不代表该孳息直接归质权人所有,而是与质押财产一起担保债权的实现。

    2025.02.25 1481阅读
  • 质押期间孳息的所有权归谁

    律师解析 孳息有两种,在质押期间孳息的所有权要分情况而定: 质物所生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自然孳息,是指质物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离出来的利益,如母牛所生牛犊;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质物自身产生的利益,如出租设备的租金。 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就孳息取得质权,孳息因此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 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质物的孳息是由质物本身带来的,因此,债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孳息,则质权人不能收取质物孳息作为债权的担保。 如果当事人对质权人能否收取质物孳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质权人就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一般而言,可用于质押的财产有:动产质押,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设备等。权利质押的标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如不动产的收益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4.09.08 139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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