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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审二审判决不服,被告在审请生诉期间,原告可以申请执行吗?

田* 湖南-湘西 办案流程咨询 2020.09.19 18:41:20 417人阅读

一审二审判决不服,被告在审请生诉期间,原告可以申请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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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告申请再审期间,原告方可以继续正常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2020-09-19 18:42:20 回复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一审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以内提出上诉。 2、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服一审刑事部分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1、一审出的是判决书但原告不服。
2、原告应该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3、在一审法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三份,一审判决书一份,还有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印制费发票,车票等。要缴纳二审上诉费。
这样可以回去等待二审法院发传票,等待二审开庭了

上诉人 (原审被告 ) :xx ,男, 生,汉,某县某镇某村人,某县某煤矿 职工 , 住某村 , 电话:xxxxxxxxxxx 。
被上诉人 (原审原告 ) :xx ,女, 生,汉,某县某乡某村人,某县某煤 矿职工,住某煤矿,电话:xxxxxxxxxxx 。
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某县人民法院 (200)x民初字第某号的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某县人民法院 (200)x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 ;
2、请求重新审核和判决上诉人家庭的财产及债务的归属 ;
3、请求重新分配被上诉人应承担的对子女的教育费和抚养费用。
上诉理由:解读婚姻法结婚须知结婚登记收养抚养财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 被上诉人起诉 上诉人离婚一案业经某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 法应予撤销,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理由有三:
1、 根据一审判决, 被上诉人只返还上诉人彩礼钱 1000元和首饰款 6000元。 事实上上诉 人在和被上诉人结婚前还给了被上诉人旅游费 1000元、 照相费 1000元、 手机费 1000元、 棉 花费 200元。其中,上诉人所给被上诉人的旅游费、照相费、手机费被上诉人并没有实际消 费,作为她的私人财产保留。按照本地方订婚习惯,上诉人还支付给了被上诉人的父母和亲 属见面礼钱 1500元、订婚礼 2000多元的单方财产。按照物归原主的基本原则,也应一并返 还给上诉人。
2、 根据一审判决, 被上诉人的陪嫁物除现金 10000元外, 其余物品可与被上诉人应分割 的共同财产一并折抵为被上诉人应出的部分子女抚养费。这里所谓的被上诉人的陪嫁物仅有
电视柜一个、写字台一个、双人被一块、驼毛被两块 ; 共同财产也仅为 29英寸彩色电视机一 台。有谁能相信一对在煤矿上班的双职工夫妻,又开药店、又开饭店,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会 没有一点存款或积蓄呢 ? 仅夫妻的工资收入一项完全可以过上比较宽裕的家庭生活。 但是, 由 于被上诉人一直掌管家庭财物,且不到二年时间给上诉人抛下约 80000多元的欠帐,这可能 吗 ? 所以, 上诉人认为法院并没有审核清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家庭共同财产, 认定事实不清。
3、 值得特别提出的遗漏问题是:一审法院没有审核和过问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共同的债务 问题。 2004年 4月,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接管上诉人父母的药店时,药店的库存药品总价值 约 60000元左右, 2005年 3月, 当上诉人父母收回药店时, 药店的库存药品总价值仅为 6000元左右, 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亏损高达 50000多元, 钱去了那里 ? 为开饭店, 被上诉人以家庭没 有钱为由,迫上诉人借款投资 20000余元,购买饭店食品又外欠 10000余元,上诉人认为:药店和饭店的大部分收入由被上诉人独占。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 双方协议清偿 ;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婚姻法》第四 ***规定:离婚时,一方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 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 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在独自管理家庭共同财产时,采取隐藏、转移手段,严重侵占了上诉人的大量合法 财产。被上诉人想通过离婚独吞可观的家庭共同财产,这才是她主动提出离婚的实质所在。 一审法院对此事实没有认定。
二、原判适用法律不当。理由有二:
1、根据《婚姻法》第三 ***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 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由双方协议 ; 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 院判决。由于被上诉人在准备离婚前,曾有虐待子女的行为,因此,上诉人主动要求承担抚 养子女的主要责任,但被上诉人也有依法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根据本地区的消费实际和教 育抚养费用不断增长的社会发展趋势, 一审法院仅判决被上诉人一次性承担 3000元的子女抚 养费太少,这不符合抚养的实际和法律精神,上诉人根本不能接受。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 如感情确 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 ) 重婚或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 有赌博、吸毒等恶 习屡教不改的 ;(四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根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判决同被上诉人强迫离婚是不符合 《婚 姻法》精神的。因为上诉人既没有赌博、吸毒、同居和重婚行为,也没有虐待、遗弃家庭成 员, 夫妻分居也未达二年, 根据什么判决离婚呢 ? 相反, 上诉人在答辩状上明确表态不同意和
原告离婚,原因是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上诉人在被起诉初,提出要孩子,不仅怕被上诉人 虐待子女,更重要的是想感动被上诉人看在孩子的牵挂上放弃离婚。尽管上诉人为维持婚姻 采取了系列让步和牺牲,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夫妻离婚。因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 存在适应法律不当的过错。综上所述,原判适用法律不当,认定事实不清,请求二审法院依 法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开庭审理。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人:xx
xx 年 月 日附:
1、本上诉状副本 ___份。
以上就是不服一审判决执行原告上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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