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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在什么情况先能取消公司的投标资格

刘* 江西-九江 其他咨询 2020.09.19 14:57:18 376人阅读

请问一下在什么情况先能取消公司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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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三)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十四)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
  (十五)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2020-09-19 14:58:18 回复

 请参考。 (一)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请参考。 (一)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请参考。 (一)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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