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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个月未发工资。无固定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公司双倍赔偿。
公司三个月未发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解窢粻促救讵嚼存楔担盲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主张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补发被拖欠的工资,但无法要求二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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