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检察院监督执行死刑时的工作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十三条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时,检察人员应当在场监督,第十四条执行死刑完毕,法医验明罪犯是否死亡时,检察人员应当在场监瞥。检察人员对法医出具的结论有疑问的,应当立即向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提出。第十五条在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摄像,对形成的资料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保存和管理。第十六条执行死刑后,临场监督的检察人员应当在执行人民的相关文书上签名确认,同时应当填写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第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在死刑临场监督过程中,发现有玩忽职守、或者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处理。
2020-09-18 19:44:09 回复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死刑后如何归档问题带来帮助。
律师解析 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死刑后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录像。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律师解析 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死刑后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录像。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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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侦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非法拘捕、错捕或漏捕人犯的情况; (二)在立案、侦查、预审、勘验、搜查、扣押、鉴定中,有无违法行为; (三)在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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