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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没签劳动合同!被人告了.该怎样办可以解决
结论:应当积极应诉并且主动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对劳动者进行适当的赔偿。解析:1、应当积极应诉并且主动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对劳动者进行适当的赔偿。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未按法律签订劳动合同,均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只有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劳动者提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面临着以下法律后果:(1)双倍工资的惩罚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面临一个信用风险,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原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最终没有满足劳动者的一定的需求,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所以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和风险也应签订劳动合同。(2)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概念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曾经有人将不定期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混淆,认为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则可以随时通知终止合同,这是错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钱可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长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统一而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时间上是不双方再约定,其他问题也是需要双方约定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个体工商户纳税采用三种税收制度:查账征收的税款;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一、查账征收的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2、附加税费(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4、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才需缴纳营业税。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三、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1.没有仲裁协议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4.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枉法裁决的行为另一种救济途径为向人民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即发生法律效力,确保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枉法裁决行为的我国《仲裁法》规定;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法》中设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这种程序监督机制,有些仲裁裁决也不可避免地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或错误,也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或上诉;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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