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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爷子去世,房子翻新后没注明夫妻共同财产,老太太有权将房产赠予其中一个子女吗?

戴** 河北-衡水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18 14:34:13 312人阅读

姥爷子去世,房子翻新后没注明夫妻共同财产,老太太有权将房产赠予其中一个子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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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这个样子的:
1、正是因为房产没有专门注明所有人划分,所以更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有完整的证据证明房屋是婚前购买、婚前翻新。
2、基于上条原因,原本你老爷、老太太各占50%的比例。
3、老爷去世,他的财产是50%份额的房产,老太太和其所有子女均为第一序列继承人,共同平等划分这50%的房产,除非老爷有专门的遗嘱说明划分比例。
4、在按上条划分后,老太太实际得到超出50%比例的房产,每个子女得到从50%平均下来的房产,每个人享有所占比例房产的处置权,未经自己许可任何人是无权代为处置的。完。

2020-09-18 14:3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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