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 如果教师按照规定请假,并经领导允许,不构成旷工,无论事假多少天,学校均不能解除聘用合同;如果教师未按照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则构成旷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2020-09-18 11:18:4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