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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现在在砀山办理离婚手续还要开证明信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其次,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时候,必须开具所谓的“证明信”,只要携带以上材料即可。
2020-09-18 10:48: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