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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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父母过世的孙子女对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吗问题解答如下, 老李夫妇是城市近郊的农民,育有一子。儿子和儿媳一直生活在城里,育有一女。虽然不住在一起,但老李并不担心,因为儿子孝顺,以后养老送终肯定指得上。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老李67岁那年,儿子突然患病去世,老两口白发人送黑发人。
如今,老李夫妇已经年近八旬,地里的活儿干不动了,老太太还有糖尿病,老两口的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无奈之下,老李只好和已经工作的孙女商量,看看她能否每月适当地给点生活费。老李的孙女从小生活在城里,跟爷爷奶奶的感情并不深。父亲去世后,她基本就没怎么看望过两位老人。所以,对于老李提出的要求,她当即拒绝,认为自己不是老人的子女,也并非由老人抚养长大,所以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对老人尽赡养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孙子女到底有没有义务赡养爷爷呢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有必要的负担能力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上述案例中,如果老李的孙女没有参加工作无收入,或者没有负担能力,那么,就无需对老李承担赡养责任。但如果其已经成年且有一定的负担能力,她对老李夫妻的赡养义务就是一项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老李夫妻未曾抚养过她,就可以拒绝。
可见,孙(外孙)子女对祖(外祖)父母的赡养责任是一项具有一定前提条件的法定义务。这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具有一定的区别,因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是无条件的。
专业解答法律规定中,孙辈通常无需赡养祖父母。但当儿女去世或经济困难无法履行赡养义务时,具备抚养能力的孙辈和外孙辈则需承担赡养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家庭责任与亲情的紧密联系,在特定情况下,孙辈需代替已故或无力的儿女,为祖父母的晚年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关怀。这种责任传递不仅是对家族传统的尊重,也是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体现。
专业解答法律规定中,孙辈通常无需赡养祖父母。但当儿女去世或经济困难无法履行赡养义务时,具备抚养能力的孙辈和外孙辈则需承担赡养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家庭责任与亲情的紧密联系,在特定情况下,孙辈需代替已故或无力的儿女,为祖父母的晚年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关怀。这种责任传递不仅是对家族传统的尊重,也是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体现。
专业解答法律规定中,孙辈通常无需赡养祖父母。但当儿女去世或经济困难无法履行赡养义务时,具备抚养能力的孙辈和外孙辈则需承担赡养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家庭责任与亲情的紧密联系,在特定情况下,孙辈需代替已故或无力的儿女,为祖父母的晚年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关怀。这种责任传递不仅是对家族传统的尊重,也是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体现。
专业解答按照现行法律,孙子女并无直接赡养祖父母的责任。但是,当父母无法承担这一责任,例如已过世或丧失抚养能力时,具备一定经济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则需肩负起照顾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关系的细致考虑,确保了老年人在需要时能得到足够的照顾和支持。尽管孙子女并非法定赡养人,但在特定情况下,他们仍需承担照顾祖父母的责任,这反映了法律对家庭亲情和道义责任的尊重。
专业解答按照现行法律,孙子女并无直接赡养祖父母的责任。但是,当父母无法承担这一责任,例如已过世或丧失抚养能力时,具备一定经济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则需肩负起照顾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关系的细致考虑,确保了老年人在需要时能得到足够的照顾和支持。尽管孙子女并非法定赡养人,但在特定情况下,他们仍需承担照顾祖父母的责任,这反映了法律对家庭亲情和道义责任的尊重。
律师解析 在一定条件下有。 孙子孙女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律师解析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孙子女赡养祖父母有两个条件: (一)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有必要的负担能力;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
律师解析 孙子女在三种情况下有继承权, 一是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 二是作为被被继承人的子女权得代位继承权, 三是遗嘱指定孙子女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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