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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可以直接撤回起诉的情形

蒋** 上海-静安区 刑事诉讼咨询 2020.09.18 02:37:45 347人阅读

检察院可以直接撤回起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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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不存在犯罪的一个事实。
2、这个犯罪事实并非是被告人所做的。
3、案件的证据并不足,或者是证据发生了一些变化,并不符合条件的。
4、被告人并没有达到刑事责任的年龄,因此不负刑事责任的。
5、被告人是个精神病人,而且并不能变人自己的行为以及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在这个时候,如果造成了危害的结果的话,那么在经过了法定的程序确定之后,它是不需要来负刑事责任的。
6、法律或者是司法解释发生了变化,导致了不应当追求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
7、其他的一些不应该去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理由。那么对于人民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或者是来你做无罪判决的,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的去审查,并且去与人民来交换各自的意见。

2020-09-18 02:39:4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执行由公安局进行,公安局的逮捕令应当交犯罪嫌疑人签字后归档,逮捕通知书应当在24小时内送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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