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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婆家付首付买房,夫妻共同还贷 离婚房怎么分配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一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共同共有。”根据该条款,可认定为房屋为您丈夫的个人财产,但是也有不同意见,认为该条只针对父母全额出资的房屋,贷款房屋又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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