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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新《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新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期限,即当事人经过再审一次之后,在多长时间内有权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
2020-09-17 19:51: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