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三明法律咨询 > 三明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刑事拘留了几天,取保候审,最后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刑事拘留了几天,取保候审,最后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廖** 福建-三明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16 12:53:47 370人阅读

刑事拘留了几天,取保候审,最后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其他人都在看:
三明律师 行政类律师 三明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刑事拘留了几天,取保候审,最后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2020-09-16 12:54:4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