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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公共区域的拆除及修建,是否需要征得全体业主同意?

朱** 云南-文山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15 17:14:46 9616人阅读

关于小区公共区域的拆除及修建,是否需要征得全体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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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一些业主将公共阳台消防通道一分为二,私自砌墙、装门占为己用,有的甚至在电梯前安装卷帘门,占用公共区域,阻断消防通道,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吗?
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2020-09-15 17:15: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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