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紧急避险根据刑法第21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抗洪抢险采取的分洪措施是紧急避险的适例。紧急避险不负。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客观特征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主观特征是,认识到合法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出于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而实施避险行为。可见,紧急避险行为虽然造成了某种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联系到具体事态来观察,从行为的整体来考虑,该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
二、紧急避险的条件有哪些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种合法权益保护另一合法权益,这与正当防卫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来保护合法权益具有原则区别,故紧急避险的条件比正当防卫的条件更为严格。
(一)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紧急避险首先要求合法权益处于客观存在的危险的威胁之中,即合法权益处于可能遭受具体损害的危险之中。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实行紧急避险的需要。危险的来源主要有:大自然的自发力量导致的危险;动物的袭击带来的危险;疾病等特殊情况形成的危险;人的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参见刑法第21条第3款)。例如,执勤的人民警察在面临罪犯的不法侵害时,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紧急避险;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不能为了避免火灾对本人的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如果事实上并不存在危险,而行为人误认为存在危险,实施所谓避险行为的,属于假想避险。对此,应按照处理假想防卫的原则予以处理。
(二)危险正在发生现实危险正在发生时,才能实行紧急避险。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危险已经发生或者迫在眉睫并且尚未消除,其实质是合法权益正处于受威胁之中。在危险尚未发生或者已经消除的情况下实行避险的,属于避险不适时,其处理原则与防卫不适时的处理原则相同。
(三)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必须出于不得已,是指在合法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合法权益。如果有其他方法排除危险,则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这样要求,是因为合法权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轻易允许以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护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只有在不可能采取或者没有其他合理方法时,才允许紧急避险,这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在可以或者具有其他合法方法避免危险的情况下,行为人采取避险行为的,应视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与客观上所造成的损害分别认定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损害另一合法权益,通常是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针对危险来源本身造成损害。例如,在受到野兽袭击时,闯入他人住宅躲避的,属于紧急避险。
(四)具有避险意识避险意识由避险认识与避险意志构成。避险认识,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认识到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认识到自己的避险行为是保护合法权益的正当合法行为。避险意志,是指行为人出于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危险的目的。故意引起危险后以紧急避险为借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属于故意犯罪,而非紧急避险。根本没有避险意识,其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侵害行为巧合紧急避险客观要件的,属于偶然避险。根据通说,偶然避险不是紧急避险,而是违法犯罪行为。
(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由于紧急避险是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另一种合法权益,故不允许通过对一种合法权益的无限制损害来保护另一种合法权益,只能在必要限度内实施避险行为。通说认为,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因为紧急避险是两种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紧急避险之所以不负刑事责任,就在于该行为保护了更大的利益。至于如何权衡权益的大小,则应当具体分析。一般来说,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中的生命权重于其他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大小应以财产价值的多少为标准来衡量,而不是以所有制性质来衡量。由此可见,不允许牺牲他人生命来保护财产,也不允许损害他人重大财产以保护自己的较少财产。
专业解答在刑事案件中,紧急避险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这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人身安全和财产等免受即时威胁,而采取的必要避险措施。即使造成了损害,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判定时,关键是要审视避险的必要性、损害的限度以及利益的平衡等要素。
专业解答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一,时间紧迫,危险正在发生或即将失控,对合法权益构成直接威胁;二,行为人明确认知危险,并期望通过避险保护更高层次的权益;三,需损害一项权益以维护另一更大范围的权益;四,在其他途径无效时,方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专业解答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 一,时间紧迫,危险正在发生或即将失控,对合法权益构成直接威胁;二,行为人明确认知危险,并期望通过避险保护更高层次的权益;三,需损害一项权益以维护另一更大范围的权益;四,在其他途径无效时,方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关于紧急避险应符合哪些条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析 (一)避险意图,行为人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有明确的认识,并希望以避险的目的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心 理态度。 (二)避险起因,危险来源主要包括:自然力量,动物的侵袭,侵害行为,人的生理、病理过程。 (三)避险时间,是在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直接危险。 (四)避险对象,针对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五)避险限度,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避险限制,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 (七)避险禁止,不适应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律师解析 1、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威胁之中,如不实行紧急避险,危险立即会转化为现实危害,使有关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 4、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 5、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为有效避免危险而必须损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必须以必要限度为前提。
律师解析 (一)避险意图,行为人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有明确的认识,并希望以避险的目的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心 理态度。 (二)避险起因,危险来源主要包括:自然力量,动物的侵袭,侵害行为,人的生理、病理过程。 (三)避险时间,是在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直接危险。 (四)避险对象,针对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五)避险限度,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避险限制,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 (七)避险禁止,不适应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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