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16号)(以下简称《最高优先权批复》),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它债权。
2020-09-15 13:51: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