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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无期限限制

有期限限制。
1、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2、十八个月是除斥期间,为法定不变期间。
3、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风险提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合同有约定应付款时间的,按照约定。
2、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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