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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清理障碍物致交通事故发生,公路管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吗?

王** 广西-南宁 其他咨询 2020.09.15 00:22:29 429人阅读

未清理障碍物致交通事故发生,公路管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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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发现并清理高速公路上的障碍物致交通事故发生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警察三大队作出的东公交证字(201
2)第40001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时间为2012年4月17日14时30分许;交通事故地点为荣乌高速公路510km+800m处;当事方基本情况:王继峰,男,汉族,住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鲁kk3695号轿车驾驶人。鲁kk3695号轿车车主王继军,检验合格至2013年3月。事故事实:

1)现场道路为沥青路面,南北走向,南北道路中间设有中心护栏,该路段最高限速为每小时110公里,道路平直,视线良好。
(2)上述时间地点,王继峰驾驶鲁kk3695号轿车,沿荣乌高速公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驶至510km+800m处时,撞至前方散落在路面上的物体(石头一块)上,致车辆损坏。公路管理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山东省垦利县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原告享有使用高速公路并安全通行的权利,被告有依法收取通行费的权利和承担保障好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义务。被告在管理上存有疏漏,其未能及时发现并清理高速公路上的障碍物,构成违约。原告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行驶未尽到安全、谨慎的高度注意义务,亦构成违约。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实际情况,被告应承担60%的责任,原告应承担40%的责任。

2020-09-15 00:24:29 回复

你好,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具体认定办法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未及时发现并清理高速公路上的障碍物致交通事故发生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警察三大队作出的东公交证字(2012)第40001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14时30分许;交通事故地点为荣乌高速公路510km+800m处;当事方基本情况:王继峰,男,汉族,住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鲁kk3695号轿车驾驶人。鲁kk3695号轿车车主王继军,检验合格至2021年3月。事故事实:(1)现场道路为沥青路面,南北走向,南北道路中间设有中心护栏,该路段最高限速为每小时110公里,道路平直,视线良好。(2)上述时间地点,王继峰驾驶鲁kk3695号轿车,沿荣乌高速公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驶至510km+800m处时,撞至前方散落在路面上的物体(石头一块)上,致车辆损坏。公路管理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山东省垦利县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原告享有使用高速公路并安全通行的权利,被告有依法收取通行费的权利和承担保障好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义务。被告在管理上存有疏漏,其未能及时发现并清理高速公路上的障碍物,构成违约。原告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行驶未尽到安全、谨慎的高度注意义务,亦构成违约。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实际情况,被告应承担60%的责任,原告应承担40%的责任。

未及时发现并清理高速公路上的障碍物致交通事故发生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警察三大队作出的东公交证字(2012)第40001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14时30分许;交通事故地点为荣乌高速公路510km+800m处;当事方基本情况:王继峰,男,汉族,住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鲁kk3695号轿车驾驶人。鲁kk3695号轿车车主王继军,检验合格至2021年3月。事故事实:(1)现场道路为沥青路面,南北走向,南北道路中间设有中心护栏,该路段最高限速为每小时110公里,道路平直,视线良好。(2)上述时间地点,王继峰驾驶鲁kk3695号轿车,沿荣乌高速公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驶至510km+800m处时,撞至前方散落在路面上的物体(石头一块)上,致车辆损坏。公路管理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山东省垦利县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原告享有使用高速公路并安全通行的权利,被告有依法收取通行费的权利和承担保障好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义务。被告在管理上存有疏漏,其未能及时发现并清理高速公路上的障碍物,构成违约。原告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行驶未尽到安全、谨慎的高度注意义务,亦构成违约。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实际情况,被告应承担60%的责任,原告应承担4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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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未及时清理障碍物导致业主受伤物业管理公司要担责吗

    律师解析 物业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就负有义务对小区内的设施、绿化、交通、安全进行管理。 因此,如果物业已经预见到障碍物会对业主的安全造成威胁,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物业管理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2025.01.02 12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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