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作为一项民事财产权利,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股权的强制执行是是指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在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的一种强制性转让措施。
因股权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除应符合一般股权转让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或受下列因素的限制:
1、有强制执行的依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依据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及其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上列执行依据应当具有给付内容,否则不应作为强制执行股权的依据,不能扩大解释。
2、执行时履行通知义务。保护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只有其他股东依法放弃了优先购买权的,才可强制执行转让。
3、股权强制执行的范围应限于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数额及执行费用。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过仲裁机构的判决,劳动者的仲裁需求得到了满足,企业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里面执行仲裁的裁决结果。但到了规定时间企业依然没有行动,劳动者就想要去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劳动仲裁判决后多久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结果出来以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提讼在15内没有的,则该裁决生效。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没有在裁决确定的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所在的提交书面的强制执行申请,在受理执行申请后,就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进行强制执行。
因此,在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单位不履行相关义务,劳动者应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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