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2020-09-12 19:36:14 回复专业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认可。若夫妻对婚内所得及婚前财产有明确协议,并共识视为个人所有,可直接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同时,婚姻关系内允许存在借贷关系,离婚时或离婚后,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偿还。
专业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认可。若夫妻对婚内所得及婚前财产有明确协议,并共识视为个人所有,可直接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同时,婚姻关系内允许存在借贷关系,离婚时或离婚后,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偿还。
专业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认可。若夫妻对婚内所得及婚前财产有明确协议,并共识视为个人所有,可直接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同时,婚姻关系内允许存在借贷关系,离婚时或离婚后,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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