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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在妻子名下的存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李** 安徽-马鞍山 财产分割咨询 2020.09.12 19:28:53 363人阅读

丈夫去世后,在妻子名下的存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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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除非能拿出丈夫的声明:妻子名下的都是她个人的财产。或者是其它书面形式的约定,否则都是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时间  这个时间节点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节点是相同的,始于结婚登记之时,止于婚姻关系的终止。

2020-09-12 19:3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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