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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偷偷去外地打工被外地警察知道有没有事

陈* 河北-唐山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9.12 10:10:57 1323人阅读

缓刑期间偷偷去外地打工被外地警察知道有没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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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刑期间偷偷去外地打工是违法的,被外地或本地警察知道后都会有严重的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判处缓刑的罪犯进行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违反此规定的,县级司法应当给予警告;如果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可由撤销缓刑,并予收监执行原判决刑期。  《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向原裁判人民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2020-09-12 10:1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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