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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法规内容

邓** 山西-太原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0.09.12 00:15:11 2332人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法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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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解析:
一、人民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022-05-07 17:3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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