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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已无钱,无财产偿还债务,能否追加其总公司或法定人的财产进行赔付,帮忙指明有那方面和那条规定证实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追加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但不能够追加法定代表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第一款,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时的,人民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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