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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是否应该取得工资?在职,未满约定服务期,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是否需要赔偿培训费?

冯** 内蒙古-赤峰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9.11 03:04:25 322人阅读

在职期间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是否应该取得工资?在职,未满约定服务期,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是否需要赔偿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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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也属于工作的一部分,应该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公司对其进行的岗前培训也是为了让新员工进一步熟悉公司环境。另外岗前培训一切都是按照正式工作的要求,应理解为与正式工作无区别,理应计算工资。
2.正规公司的培训都是有工资的,即带薪培训。培训期不能与试用期划等号。如果还没有签合同,对工资没有约定的话,从法律上讲应相互协商,协商不成按集体合同,如没有集体合同的,就按同岗同酬来计算。如还不行,就按最低标准工资来计算。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该条适用的规则是劳动者先违约,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劳动者方原因,不用支付培训费。
4.同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有合法依据,如果没有,那么属于违法解雇,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5.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2020-09-11 03:0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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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也属于工作的一部分,应该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公司对其进行的岗前培训也是为了让新员工进一步熟悉公司环境。另外岗前培训一切都是按照正式工作的要求,应理解为与正式工作无区别,理应计算工资。2.正规公司的培训都是有工资的,即带薪培训。培训期不能与试用期划等号。如果还没有签合同,对工资没有约定的话,从法律上讲应相互协商,协商不成按集体合同,如没有集体合同的,就按同岗同酬来计算。如还不行,就按最低标准工资来计算。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该条适用的规则是劳动者先违约,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劳动者方原因,不用支付培训费。4.同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有合法依据,如果没有,那么属于违法解雇,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5.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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