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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违反传谣,扰乱公共次序,怎么办?

157****1195 新疆-喀什 其他咨询 2020.09.10 21:44:26 372人阅读

你好:我朋友违反传谣,扰乱公共次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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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方面是指客体在什么条件下,被什么行为所侵害,并造成了什么危害后果。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客观方面的要件是:
(
1)违犯了工商行政管理土地、商检、劳动等市场管理法规;
(
2)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3)情节严重或数额较大或绐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有危害后果犯罪主体是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造成了社会危害后果,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其中可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两类。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要件是:(
1)年龄16周岁以上;(
2)具有能够控制和辨别自己行为的能力,即非精神病人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单位犯罪主体是指新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类主体均可构成扰乱市场秩序罪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结果所持的心理状态,分故意和过失两种。

2020-09-10 21:50:26 回复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杨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杨某某的一审辩护人。经庭前仔细阅卷,参加刚才的庭审,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我对起诉书指定被告人杨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定性,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参考:
一、被告人杨某某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应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此次参与犯罪纯属偶然,属于初犯和偶犯,系其没有法律常识和对自己要求不严所犯下的错误。被告人极容易教育和改造好,因此建议法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其从轻处罚。其以前未受到任何处分,涉嫌本次犯罪,主要还是法制观念淡薄,被告人虽然利用职务之便,走上犯罪道路,但比起那些惯犯,或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来讲,其主观恶性不是很深。
二、被告人杨某某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
本案的犯意、工具准备、销赃等行为被告人杨某某并不参与,被告人杨某某之所以开放行单,主要因为同事、朋友的关系碍于面子等因素,才做的。因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是比较小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其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杨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杨某某第一次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就主动坦白自己的罪行,如实交待了同案犯的犯罪情况。杨某某真心认罪、悔罪,如今其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有悔改的诚意,并自愿认罪。在本人与被告人杨某某交谈过程时,其曾不止一次地向辩护人表示悔恨之意,并下定决心一定会吸取教训,痛改前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四、本案被告人涉案金额不大,给单位的损失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
其次,被告人杨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该罪系财产性犯罪,而非暴力性犯罪,且涉案金额刚刚过刑事立案标准,涉案数额较小。本案的实际情况是被告人等虽然侵占了被害单位的财产,却并没有影响被害单位的生产和产量,也没有影响被害单位的利润。被告人等违法侵占的是单位原本就要回收的材料,这类产品不为被害单位所重视,这也就是为什么被害单位长期以来没有发现产品丢失的原因。此外,被害人单位对于财物的监管缺失也是造成此案的重要原因。
五、被告人杨某某并没有将所得款项占为己,案发后积极退赃,挽回损失,悔罪明显。

这要看具体情况,故意散布虚假信息,造成社会恐慌,扰乱了社会秩序,要是不严重的话,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如果造成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的后果,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要看具体情况,故意散布虚假信息,造成社会恐慌,扰乱了社会秩序,要是不严重的话,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如果造成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的后果,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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