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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滦* 山东-威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9.10 17:30:13 386人阅读

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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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失火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分这两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都是过失;从现象上看,都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但两者有明显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失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客观方面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严重事故;而失火罪一般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因此,对过失引起火灾的,应全面分析其犯罪构成要件各个方面的特点,根据行为人所触犯的相应刑法条文定罪量刑。

2020-09-10 17:31:1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者之间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在玩忽职守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消极地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而在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实施了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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