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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中,辩护方是否可以要求被害人出庭,接受质证。我们国家规定被害人出庭的情况是咋样的庭的情况是咋样的?

陶** 湖南-湘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20.09.10 04:34:14 416人阅读

诈骗案中,辩护方是否可以要求被害人出庭,接受质证。我们国家规定被害人出庭的情况是咋样的庭的情况是咋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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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在我国现有的司法制度上并没有将其明确为当事人,而作为当事人是必须和有必要出庭的。不过,被害人的身份仍然具有双重性,他们不仅是辅助控诉人,还是证人。但由于一些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司法实践中大部分被害人在诉讼中被扮成证人这一角色,再加上其他因素的牵制,使得被害人在司法实践当中极少出庭参加诉讼。但被害人出庭是有深远意义的。首先,被害人出庭参加诉讼,可以当庭与被告人对质,使法官对证据的审查更为客观,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从而使司法机关在此基础上分清是非责任,找准法律关系,正确定罪量刑,作出合理的判决。其次,被害人出庭参加诉讼,可以将矛盾及时化解,使其尽快走出犯罪带来的阴影,减少或杜绝缠讼和的比率,有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有助于被告人权益的保障。再次,被害人出庭参加诉讼,某种程度上来讲可以弥补我国法律、制度方面出现的漏洞,有利于法律的完善和制度的健全,增加司法的透明度,进而在全社会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法治理念,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最后,被害人出庭参加诉讼,可以使剧场化了的法庭成为民众亲近司法、走进司法的普法课堂,活生生的案例会教其努力提高法商,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同时也可以激扬其积极同犯罪行为作的勇气,更好的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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