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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了没住,需要交物业费吗?有法律依据吗??

李** 浙江-杭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09 16:54:37 355人阅读

房子买了没住,需要交物业费吗?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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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同时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业主买了房子尽管没有入住,但是不能以放弃此权利而不履行支付物业费义务。

2020-09-09 16:5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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