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房产证是爷爷的,但房子是爸爸在原地翻建的,现在爷爷要把分的房子卖掉怎么办
你爷爷卖不掉房屋,因为在你爷爷名下的房屋已经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已经没有法律效力,应当注销产权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条款解释: 房屋灭失。房屋灭失是指房屋因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态上消灭。房屋作为登记的客体,是登记的前提和基础,一旦客体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也失去了依存的基础。房屋灭失后房屋上所设立的各种物权也随之消灭,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所以说,你爷爷房屋所有权证属于无效,但是你父亲有翻建房屋的证据,在民法中你父亲对翻建房屋享有翻建房屋材料的物权,只是未经登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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