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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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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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保证书加彩礼有没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许多夫妻在结婚前都会签署一份保证书,有时候保证书里还有涉及第三人的条款,或者净身出户的约定条款。那么结婚前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婚后的保证书是否也有效力呢
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原则综合判断。以下三种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一是保证书系出具人被胁迫(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二是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仍将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三是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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