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与一公司第一次签三年合同,第二次签五年合同还有三个月零六天到期,我在2014年因工作过失被扣三次分,分别是2分,2分,1分的生产扣分,公司规定每位员工每年有12分,如等于或超出将被公司辞退,今年扣的分不得累加下一年,行政扣分可以累加,行政扣分总共10分,如等于或超出10将被公司辞退,我在2016年因犯行政规定被扣4分,请问第二次五年合同到期时,公司不与我续签第三次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话,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能得到什么标准的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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